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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动车辆电子门禁卡审验工作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 发布者:保卫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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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秩序,方便广大教职员工的车辆通行,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临时管理办法》[2013]20号和《雁塔校区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2015]8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校2020年度校区机动车辆电子门禁卡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电子门禁卡审验工作范围

(一)学校公务车辆;

(二)购买、租用校区停车位(地库、地上)的教职工车辆;

(三)使用年度卡的教职工车辆;

(四)校区通行的教职工车辆;

(五)长安校区教师公寓租用停车位的车辆

(六)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建筑企业、物业公司等)校园通行车辆;

(七)外聘教师及管理人员通行车辆。

二、收费标准

(一)雁塔校区地下车库管理费用:360//位。

(二)雁塔校区地面车位租赁费:280//位。

(三)长安校区教职工名下第一辆车免费通行,第二辆车收取占道费100元/月;第三辆车收取占道费200元/月,其它情况依此类推。

(四)长安校区校企合作单位车辆每月收取占道费200元。

三、机动车辆电子门禁卡审验办法

(一)学校公务车辆

由校内公务车辆使用部门提供车辆信息,保卫处审验。

(二)购买、租用雁塔校区停车位(地库、地上)的教职工车辆:

1.教职工购买的雁塔校区地库停车位,其绑定车辆信息无变化的,教职工不再提供相关信息。工资关系在学校的,停车位管理费用在工资中扣除。工资关系不在学校的,需到保卫处缴费。

2.教职工租用雁塔校区停车位(地库、地面)的,在保卫处缴纳租车位租赁费用后,办理审验手续。

(三)雁塔校区各教学、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车辆

工作地址在雁塔校区的各教学、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需本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办理审验手续。

(四)长安校区通行的教职工车辆

1.教职工本人名下第一辆车,其绑定车辆信息无变化的,由保卫处按《教职工花名册》及原信息审核,审核中有疑问的,保卫处将电话通知本人带相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2020年车辆审验手续。

2.教职工本人名下需要缴费的车辆,机动车所有权人是教职工本人的,需提供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保卫处办理审验手续。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是教职工本人的,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供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保卫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后办理审验手续。

(五)长安校区教师公寓租用停车位的车辆

租住长安校区教师公寓的住户,需要租用地面停车位的须先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审验。

(六)长安校区校企合作单位的车辆

长安校区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建筑公司、物业公司等)的车辆须由使用人填写,经校内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到保卫处办理审验手续。

(七)外聘教师和外聘管理人员的车辆

外聘教师和外聘管理人员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在本人名下且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经校内主管单位审核后,携带行驶证原件到保卫处登记信息,审验合格后给予办理。

四、相关工作事项

(一)审验时限

1.审验期限:20191223日—1231日(工作日);

2.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审验地点

1.雁塔校区:南行政楼一楼,保卫处111

2.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一层,保卫处113

(三)审验方式

1.雁塔校区停放的车辆由雁塔校区车辆管理办公室审核。

2.长安校区停放的车辆由长安校区车辆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审验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1.雁塔校区:乔老师  85388110  13891875177

2.长安校区:陈老师  88182330  15209185561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争取做到“资料完备,只跑一次”,对以上机动车辆年审工作所规定的事项有疑问的,可直接联系以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在保卫处网页上下载。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