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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预防校园各类活动安全隐患及加强校区场所管理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 发布者:保卫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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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临近年底,校内各单位迎新、总结及交流等活动频繁开展,与此同时,校区冬季活动场所封闭,人员密集,各类安全隐患处于易发高发时期。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和陕西省《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类人员密集、场地封闭型非教学类活动,施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提前履行场地审批手续,制定活动工作方案。

二、活动组织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工作预案,内容包括:突发火灾、自然灾害(地震)、暴恐袭击、人员踩踏、疏散引导等预防措施。在活动开始前向参与者做宣讲,并提交保卫处审定、备案,获取校区安保力量支持,重大活动保卫处提交公安部门备案。

三、各类活动中使用、搭建的音响、灯光、照明、桁架、电线、舞台等设备设施必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要求,分清责任主体。组织单位活动全过程严格进行安全监管,乙方派驻专业人员施工,严禁在活动组织中使用学生私拉乱接线路、组配设备及其他涉及水电等专业性工作。

四、研究生院、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培训中心等具有场地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区教学楼及教室、食堂、图书阅览室等场所的管理工作,压实相关人员责任,做好轮巡检查,确保技防设施运行正常,坚决防止非法组织和个人利用学校场地开展的各类涉及意识形态、非法聚集及扰乱公共秩序情况的发生。

 

 

 

                                    

保卫处

                             201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