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临时管理办法(2013年5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缓解校园停车压力,本着方便师生、内外有别、统一管理的原则,依据《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2〕15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装并使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对所有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实施智能化管理和电子屏实时监控,各类机动车辆凭车载智能卡(以下简称车载卡)出入校园。
第三条 为保障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有车位停放,对校外机动车辆实行计时收费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通行应服从管理,有序停放。学校保卫处代表学校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实施管理。
第二章 校内车辆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公用车辆,本校教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车辆,政法社区居民车辆,长期租用校舍并与学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车辆等,可以申请车载卡。
第六条 使用车载卡的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进入智能系统识别范围,道闸自动启闭,车辆可快速通过。
第七条 办理车载卡需按用户类别提供车辆行驶证、工作证、结婚证、户口等相关证明,经审核后办理。
第八条 车载卡禁止转借或赠予他人使用。车载卡发生丢失、损毁,须申请补办。
第三章 校外车辆管理
第九条 校外车辆凭临时卡出入校园。
第十条 经常出入校园的校外车辆,可以申请办理储值卡,凭卡出入。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特种车辆等,因工作需要出入校园,除特殊情况外,应取卡进入,出门交卡时出示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核对登记后放行。
第十二条 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如无特殊情况,视为其他校外车辆。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接待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应邀公务来访、承办上级单位相关活动、会议的大批车辆出入校园,承办单位需提前将相关事项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公用车辆、教职工个人所属车辆等校园内部车辆,可以申请车载卡,收费标准为:
(一)学校公用车辆,收取工本费35元。
(二)车辆所有权为教职工本人的第一辆车,每年收取工本费35元,占道费暂免。
(三)在职教职工本人名下无车,可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一辆机动车申请车载卡,每年收取工本费35元,占道费暂免。视为本人名下车辆已办理车载卡。
(四)车辆所有权为教职工本人的第二辆车,收取占道费100元/月;第三辆车收取占道费200元/月,其它情况依此类推。
(五)在职教职工名下有车,且已申办车载卡的,再为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户口在学校)、父母名下车辆申请车载卡时,第一辆收取占道费100元/月;第二辆车收取占道费200元/月,其它情况依此类推。
(六)长期租用校舍并与学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车辆,收取占道费200元/月。
(七)其它常住政法社区(含租房户)的外来人员,凭相关部门证明和租房协议申请车载卡,审核通过后,收取占道费300元/月。
(八)离退休教职工名下无车,为校外居住子女所属车辆申请车载卡的,第一辆车每年收取工本费35元,占道费暂免。第二辆车收取占道费100元/月,其它车辆原则上不再予以办理。
(九)外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凭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证明,可为本人名下一辆机动车申请车载卡,每年收取工本费35元,占道费暂免,其它车辆原则上不再予以办理。
(十)机动车车载卡如有遗失,可申请补办,收取工本费50元。
以上所称车辆,除学校公用车辆外,是指小型乘用轿车,9座以上客车收费标准加倍。
第十五条 校外机动车辆出入校园计时收取占道费,收费标准为:进入校园后30分钟内免费;2小时以内收费3元;两小时以后,按每1小时/1元标准收费;过夜车辆收费15元;满24小时叠加计费。
第十六条 办理车载卡所需费用,由车辆管理单位或个人直接到学校财务处交纳或由保卫处代收,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提供,所收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车载卡实行专车专用,不得复制、伪造、转借,如有违反,收回其车载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校园内的违章车辆,由保卫处采取张贴违章告知单、锁车、拖移等措施予以纠正,视其情节收违章停车费50-100元,由此产生的拖移等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
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