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公务停车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校内各单位对外公务接待联系,保障来校公务车辆通行便利,规范公务停车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停车票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带有编号的票据,保卫处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 公务停车票使用范围
学校公务接待车辆通行实行公务停车票管理。公务车辆仅包括校内各单位常规举办的各种非营利性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活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上级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及临时性来访等。2.兄弟院校来校考察调研活动。3.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会议。)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务停车票的领取、使用及登记。
第五条 公务停车票实行一车一票管理,使用单位在保卫处申领。
第六条 公务停车票须公务活动申请部门与保卫处同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票(过期视为无效票),不予免费通行。
第七条 公务停车票为一次性免费通行使用,当日有效,不得过夜停放。(凡持公务票超过20小时的,超出费用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因公务活动需公务停车票的,应提前在保卫处网站下载《西北政法大学公务停车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保卫处办公室(校务楼B109)进行申报领取。
第九条 为严格公务停车票管理,单位有大型活动时,需提交《西北政法大学公务停车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需要出入车辆数量、车号,保卫处在公务活动前将车号录入系统。
第十条 未使用完的公务停车票,各单位在公务活动结束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卫处,未及时退还的将取消公务票申领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 卫 处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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