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长的领导下,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审定、管理重点人口和负责校园内务工、经商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掌握治安动向,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的治安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三、做好公共财物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维护全校性重大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四、审定重点经济部位、易发案部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检查落实其安全防范措施。
五、负责组建、整顿治保和义务消防队,购置、配发、维修和管理消防器材与设备。协助有关单位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六、本着防范为主的原则,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分析校园内的不安全隐患,定期检查,消除各种隐患。
七、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学校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八、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和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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