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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 来源:保卫处
  • 发布者:保卫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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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解决我市停车难、停车乱,提高城市停车公共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市民群众合理停车费用。西安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城市道路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市政府印发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和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9〕14号)均已到期。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2025年4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市人发〔2021〕35号)等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公安局对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办法》《标准》。

二、修订思路和原则

一是适应城市多组团发展变化,完善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二是坚持路内高于路外,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场。三是坚持还路于民,倡导绿色出行,建立道路阶梯式收费机制。四是坚持回归道路泊位本质属性,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短时(3小时内)停车需求,收费标准降;长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涨,鼓励快停快走,减少不合理长时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现象。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区县、开发区及西咸新区。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西咸新区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停车类区划分和收费标准具体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周至县、蓝田县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类区划分和收费标准。

四、定价形式

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等因素,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包括: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点)、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等自然垄断经营的配套停车设施;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会展场所、文化中心(宫、馆)、体育场(馆)、公园、殡葬服务场所等公益性场所的配套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包括: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设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错时停车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包括: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合法经营的停车设施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按照相关规定协议确定。

五、政府定价原则

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热点区域高于非热点区域、路内高于路外、住宅小区外高于住宅小区内、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违停成本高于规范停车成本的原则,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

六、主要特点

1.落实中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2025年4月)提出的“完善差异化停车收费机制”,建立了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2.结合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优化停车收费类区。为缓解中心城区短时停车不便,引导长时停车更多使用路外停车场,加快道路停车泊位周转,考虑到我市现行停车收费类区为2012年划定,随着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城市骨架拉大,热点组团式发展,以城墙及二环为标志划分收费类区已不适应我市当前停车收费管理实际。结合停车热点区域的变化,我们按照“环线+热点”的方式优化调整了收费类区,引导机动车车主按需分类停车,最大限度减少长时停车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进一步提升道路服务水平。

3.降低群众合理停车费用负担。回归占道停车泊位用于解决群众临时性、应急性短时停车需求本源,建立了道路1小时以内(一阶)、1-3小时以内(二阶)、3小时以上(三阶)的阶梯式收费制度。针对道路停车平均时长2.5小时的实际,兼顾尊重群众外出一般性临时停车需求,按照“一阶降、二阶平、三阶升”的原则,有升有降制定了差异化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实行累进式加价收费方式,实现3小时内道路停车收费全面下降。

政府定价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原标准与新标准对比表

事项

原标准

新标准

城市道路

停车收费

标准

未按阶梯收费

阶梯

阶次

一阶 二阶 三阶

停车

时长

1小时(含)

1-3小时(含)

3小时以上

一类区

2元/30分钟

(4元/小时)

一类区

0.75元/15分钟(3元/小时)

(降)

1.0元/15分钟

(4元/小时)

(平)

1.25元/15分钟(5元/小时)(涨)

二类区

1.5元/30分钟

(3元/小时)

二类区

0.5元/15分钟

(2元/小时)

(降)

0.75元/15分钟(3元/小时)

(平)

1.0元/15分钟

(4元/小时)

(涨)

三类区

1元/30分钟

(2元/小时)

三类区

0.25元/15分钟

(1元/小时)

(降)

0.5元/15分钟

(2元/小时)

(平)

0.75元/15分钟

(3元/小时)

(涨)

特定区

3元/30分钟

(6元/小时)

特定区

1.25元/15分钟

(5元/小时)

(降)

1.5元/15分钟

(6元/小时)

(平)

1.75元/15分钟

(7元/小时)

(涨)

4.为提高停车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泊位,建立了“路内高于路外”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对一类区、二类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全面下调,长时停车在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更划算,如在一类区停车5小时,道路停车泊位需花费21元,而在政府定价停车场仅需花费15元,较道路停车泊位低28.6%。

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原标准与新标准对比表

事项

原标准

新标准

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旅游景区(点)、医院、学校、图书馆等附属停车场)

地面

一类区

2元/30分钟4元/小时

地面

一类区 0.75元/15分钟3元/小时(降)

二类区

1.5元/30分钟

3元/小时

二类区

0.5元/15分钟

2元/小时

(降)

三类区

1元/30分钟

2元/小时

三类区

0.5元/15分钟

2元/小时

(无变化)

地下

一类区

1.5元/30分钟

3元/小时

地下

一类区

0.75元/15分钟

3元/小时

(无变化)

二类区

1元/30分钟

2元/小时

二类区

0.5元/15分钟

2元/小时

(无变化)

三类区

1元/30分钟

2元/小时

三类区

0.5元/15分钟

2元/小时

(无变化)

5.通过缩短计费时长,切实减少群众负担。为回应群众和媒体缩短停车计费时长呼声,解决“停车1小时超过1分钟,收费2小时”的问题,从停车收费精细化管理角度出发,制定了包含经营性停车场在内的全市所有停车设施以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各类停车经营单位(包含经营性停车场)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等额分解,将停车设施以30分钟或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统一调整为以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得借机加价。以收费标准4元/小时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1小时10分钟为例,新计时收费政策实行前需按2小时计时收费8元,实行后需按1元/15分钟计时收费仅需5元,支出降低了37.5%。

6.鼓励增加停车位供给。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断头路等闲置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挖潜现有停车资源。二是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错时停放和闲置土地所有权为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按照不高于所在类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企业、住宅小区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错时停放的,收费标准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

七、夜间停车费用下降

考虑到城墙内停车位供给存在硬缺口,市民停车刚性需求在老旧小区尤为突出,为此,我们对夜间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例如:市民在城墙内,晚7:00开车到家,停在小区周边道路泊位,次日早08:00驶离,费用较原《标准》减少了12.5%,连续13个小时过夜停车费仅需7元。同时鼓励各城市停车服务企业积极推出包月政策,更大限度解决停车难问题。

八、停车免费时长无变化

为更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停车资源周转效率,综合考虑我市停车资源的紧缺程度及其他停车收费政策的衔接需要,继续沿用原停车免费时长,经营性停车场及道路路内泊位15分钟内免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停车30分钟内免费。

九、扩大残疾人停车收费优惠范围

为方便残疾人出行,体现城市温度,将原《办法》中持C5驾照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定价停车场享受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扩大至持C1、C2、C5驾照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定价停车场持“三证”(残疾人证、驾驶证、行驶证)均享受免费停车政策。

十、执行日期

《办法》《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关链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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