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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部)武装部工作职责

  • 来源: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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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及时处置校园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重大、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校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调解处理院内治安纠纷,维护校园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五、负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的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事故的发生。   

六、负责学校防火安全的管理、监督与检查,配置和维修消防设施与器材;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措施。   

七、负责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家属和学生的户籍登记和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后勤管理处,负责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参与所在地区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南北校区与周边单位、乡村的邻里关系。   

十一、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国防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    

十二、负责学校预备役人员登记管理、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人武工作、征兵工作及拥军优属工作。    

十四、负责学生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管理军训武器装备器材。    

十五、完成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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